消費者保護法是保障消費者避免收到瑕疵商品,若是以下理由要求退換貨,視同破壞雙方購物約定,本賣場有權不再提供售貨服務〈受理退換貨後加入黑名單〉:
1/ 買家未閱讀商品資訊〈口味、尺寸等〉
2/ 買家未衡量購物需求〈商品寄出後反悔購物〉
3/ 買家未確認訂單內容〈下標錯誤數量、下標錯誤商品〉
▌商品皆有口味及尺寸等相關說明,且為實品拍攝〈已儘量避免色差〉
* 內容物組成以實物及商品說明為主
* 寄送時程在首頁及條款細則亦皆有說明,購物前可先估算
* 為保雙方權益,購物前請先確認相關資訊
▌退換貨政策: 服務人員為確保商品品質,出貨前都會檢查商品。
1/ 商品若有瑕疵需退換,需保留商品出貨時所有相關文件及完整包裝以及照片 (需有外箱與內容物受損或是缺失的影片或是照片),否則不予受理。
2/ 商品若有寄錯需退換,需保留商品出貨時所有相關文件及完整包裝,否則不予受理。
3/ 運送過程中產品因搖晃產品位置移動或內隔移位將無法更換貨品,商品不符合主觀認定感受亦不可更換貨品(如:吃起來與想像中口味不符合, 產品大小與想像中有落差、顏色不符合期待或擺放位置不夠美麗等等主觀感受)
4/ 商品取貨後,恕不接受退貨。依據消保法規定,蛋糕商品屬於保存期限短,無法回收再販售的生鮮商品,不適用消保法7日無條件退貨,敬請見諒。
( 行政院消保處2016.12.31公布)
5/ 完成訂購流程後,買方因個人事由取消訂單,14天前全額退款,13-8天內半額退款,7天內不退款且不得更換取貨日期。
▌本工作室販賣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屬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者,將排除本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:
(1)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生鮮、食品或物品
(2)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之給付
▌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:「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,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、滅失或變更者,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。」,依上規定如消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因已逾越本細則規定,將排除本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:
(1) 在不影響您檢查商品下,將商品包裝毀損、封條移除、吊牌拆除、貼膠移除或標籤拆除等情形
(2) 在您收到商品之前,已提供您檢查商品機會
(3) 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可歸責於您之事由,致商品有毀損、滅失或變更者